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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14887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7/21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0300610181
採購名稱 : 東海國小--臺東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08群)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84271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0300610181
採購名稱 : 東海國小--臺東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08群)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東海國小,承辦人:陳冠宏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89)350879
傳真號碼 : (089)350879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6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6/2)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6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6月22日 10: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78,574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8萬元正,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政府。
E-MAIL : e7005@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檢附: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10年6月17日起,至110年6月21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府發包中心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限時掛號郵寄臺東郵局第398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 元,每人限購3份,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餘詳「台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二、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 請參考說明 ),另函送洽辦機關、發包中心。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五、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80地址:950臺東市中興路2段731號。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八、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履約地點]臺東縣臺東市東海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豐里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豐榮國民小學 [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3)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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