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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14128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7/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43-1100526P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屏東縣污水下水道管線及設施維護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43234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5,2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43-1100526P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屏東縣污水下水道管線及設施維護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水利處下水道科鄒琮?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8)7320415分機6831
傳真號碼 : (08)7328131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6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6/2) 前3版(110/5/26)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6月1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10年6月17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65,000 元
E-MAIL : a001111@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之ㄧ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7,000,000元×9.5﹪,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9.5﹪為無效標。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十)、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一)、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下水道科鄒琮?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31;傳真:(08) 7328131。 三、[第一次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及近期疫情警戒及防疫政策之影響辦理延長等標期。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6月0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03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未修改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0年06月1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17日09時30分。 3.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四、[第二次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2條附件2第(四)款第2目】。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6月0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03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改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為民國110年06月1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17日09時30分。 3.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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