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
(四)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院進行門禁管制,為保障廠商權利,凡來院(投標、參加開標)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身分證為佳)及本須知,並於來院前先至本院首頁/為民服務 /洽公預約系統填寫洽公預約,經本院東址入口處檢查確認後方可進入醫院參標;如仍無法進入時,請聯絡本案承辦人處理※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五) 本案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 產品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標章證書影本,若無者,視同一般廠商)
2. 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如申請環保產品時所附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