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01C0001 採購名稱 : 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蘇柏菁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1140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3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2/2)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3月31日 11:00 開標日期 : 110年3月3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27,179,069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E-MAIL : pochi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須為投標廠商且得單獨投標,如為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應與甲等E101011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應以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最高者為代表廠商),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2.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所有成員應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王甄薇;電話:(02)27208889轉795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7月29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二、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408.00M3,複價:234,600.00元。
2.「鋼廢料回收」,單價:9,000.00元/T,預估數量:1,732.00T,複價:15,588,000.00元。
3.「不銹鋼廢料回收」,單價:30.00元/KG,預估數量:3,000.00KG ,複價:90,0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15,912,6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上開各項有價廢料變賣單價已扣除運費成本,廠商不得再要求運輸費用。
三、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需求計畫書(詳見招標文件對照表)及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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