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K1100000277 採購名稱 : 110年國道高速公路宣傳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練育丞 連絡人電話 : (03)8225700 傳真號碼 : (03)822470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2月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2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2月17日 1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 : napkin1991@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法人或公益法人。營利事業法人需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之:一般廣告服務業。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說明勾選及填寫,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否則視同無效。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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