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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08511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3/3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0074P047 採購名稱 : 攜行袋(大)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154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11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JH10074P047 採購名稱 : 攜行袋(大)等2項 採購類別 : 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尤竣彥 連絡人電話 : (04)23600765分機507343 傳真號碼 : (04)23602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3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3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3月17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2,130 元 E-MAIL : 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交貨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3月12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0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3、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押標金:免收押標金。
7.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62,130元。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2.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與外籍移工。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或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13.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14.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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