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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06178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2/1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104d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公共排水維護及中小排水清疏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7822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關聖土木包工業(獨資)689,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04d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公共排水維護及中小排水清疏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地址 : 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許莉卿或顏君琳
連絡人電話 : (07)6110246分機252或153
傳真號碼 : (07)611336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1月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月1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1月13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17,888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000元
E-MAIL : ching1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丙等以上營造業、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押標金。5、投標廠商聲明書。6、切結書1。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0年1月12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0年1月12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月13日上午9時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所投家數廠商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六、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屬經常性經費,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規定先行執行三個月,倘預算經議會刪除或減少,刪除或減少部分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八、本案原則應於110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或達本案工程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竣工時,應依據本所函文竣工。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50,000元整,期間上限至110年11月30日止,擴充項目與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 十、請投標廠商詳閱[補充說明及罰則]並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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