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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0611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2/1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9A181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10年度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9348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74,48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9A181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10年度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劉世敏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分機295 傳真號碼 : (03)524432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年12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月14日 9:30 開標日期 : 110年1月1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870,000 元 E-MAIL : 0116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其他: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契約,由機關逐案通知廠商辦理規劃設計或監造作業。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如機關與廠商依投標須知第48點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其後續擴充部分之契約有效期限另訂定之。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287萬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每家廠商承攬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429萬元,合計3家廠商為新台幣1287萬元整(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2) 各分項預算金額:
(2-1)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預算金額: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每家廠商服務費用付款上限為新台幣389萬元,三家廠商合計1,167萬元。
(2-1-1)瀝青混凝土路面銑刨加鋪工程(單純AC刨鋪工項為主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3.8%為上限(每家廠商預算金額新台幣258萬2,000元,合計3家廠商為新台幣774萬6,000元)。
(2-1-2)道路及附屬設施或其他公共設施養護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5.5%為上限(每家廠商預算金額新台幣130萬8,000元,合計3家廠商為新台幣392萬4,000元)。
(2-2)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單價計算法,每家廠商預算金額新台幣40萬元,合計3家廠商為新台幣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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