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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05846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2/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0003P026 採購名稱 : 直接出版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4384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4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JH10003P026 採購名稱 : 直接出版機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尤竣彥 連絡人電話 : (04)23600765分機507343 傳真號碼 : (04)23602855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13) 前3版(109/12/31) 前4版(109/12/18) 前5版(109/12/10) 前6版(109/11/27) 前7版(109/11/6)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2月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2月2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401廠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2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E-MAIL : 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1月28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2月6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3、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3,400,000元。
7.本案押標金: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1)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填寫總價。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出版機硬碟及記憶體除外)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2.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與外籍移工。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或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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