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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92947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7/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708-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區(北區、南區)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05192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90708-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區(北區、南區)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李小姐/養護工程處 徐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6月1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6/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7月8日 9:20 開標日期 : 109年7月8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313,333,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000萬元。(同時參與南區及北區者,僅需繳交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04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照明設備製造」、「能源技術服務」、「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或得以承做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國內外路燈PFI或路燈ESCO經驗,新設、換裝、維護,且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或5年內累計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09.6.1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109年6月1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契約書第2條附件-成果規範、三、19、(1)原為:「...北區:共計7處,詳道路監測設備裝設清冊」更正為「...北區:共計8處,詳道路監測設備裝設清冊」,另一併更正道路監測設備清冊;(2)契約書第2條附件-成果規範四、編碼14(1999報修比例)要求標準原為:「維修率(每期)基本標準由0.25%」修改為:「維修率(每期)基本標準0.5%」;(3)契約書第2條附件-成果規範、四、編碼17(智能路燈通報率)要求標準原為:「智能路燈裝設路段接獲非自動通報案件?1件」更正為「智能路燈裝設路段接獲非自動通報案件?6件」;(4)修正契約書第5條附件-績效評核作業規則之表一績效指標編碼14(1999報修比率)之要求標準及計算方式;(5)詳如修正後之電子檔。
3. 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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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二科)徐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744。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將執行計畫書送達本機關(份數由本機關指定),並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作為廠商換裝及維護之依據。
(二)、第一次燈具換裝: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算,6個月內將本市北區、南區「新北市政府擴大設置LED路燈專案」建置之節能燈具更換完成。
(三)、第二次燈具換裝:於本案第4年度開始,1年內將本市北區、南區既有路燈(除本契約期間內新設、接管路燈及前款已換裝之燈具外)更換完成。
(四)、自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算維護本市北區、南區之路燈,為期10年。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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