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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91058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6/3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09TFDA-DF-04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印製管制藥品包裝用中文仿單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38337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鴻祈廣告事業有限公司448,005
2昇洋事業有限公司581,995
3歐格股份有限公司454,227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9TFDA-DF-04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印製管制藥品包裝用中文仿單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龔柏崴
連絡人電話 : (02)27877849
傳真號碼 : (02)26531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年6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6月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9年6月9日 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56,595 元
E-MAIL : powei@fd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四) 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 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需具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等)。 其他: 1.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7工作天內提供"管制藥品廠"硫酸嗎啡錠15毫克中文仿單、鹽酸嗎啡注射液10毫克/毫升中文仿單及”管制藥品廠”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中文仿單各200張以上供機關測試(若得標廠商曾提供與本案規格相同之產品且經本廠檢驗合格者則免),測試完成方進行後續生產作業,若無法符合機關需求,須於機關通知後7工作天內再次提供樣品,倘第三次提供樣品仍未能改正瑕疵,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一)15.辦理解除或終止合約。如逾期未提供完成品供機關測試,依契約書遲延履約規定計收逾期罰款。 ■ 其他:由本署依所需數量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得標廠商需自接獲本署通知之次日起15日(□日曆天 ■工作天)內交貨,惟不得晚於110年12月31日,如本署未再通知交貨,得標廠商不得向本署提出任何要求。 2.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林威廷 先生,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電話:02-2671-1034#3143,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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