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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80422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09CN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南區分館第2項次館舍清潔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31397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51,75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9CN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南區分館第2項次館舍清潔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7552823分機2714 傳真號碼 : (02)27033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11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1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11月28日 10: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781,308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押標金額度: 100000
線上繳納電子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之繳費平台進行轉帳,使用者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順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2 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 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本案投標廠商可利用台灣票據交換所繳費平臺(eFCS)功能,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使用金融卡線上繳納押標金,因超過截止投標期限將無法完成交易,請有意使用之廠商提早作業。 E-MAIL : chchliu@email.tpml.edu.tw 廠商資格 : | 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服務之特性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相符。 | 附加說明 : |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0萬元整)。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投標書。
二、得標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價金10%之履約保證金。
2.109年度南區分館第2項次(包括道藩分館、大安分館、延吉民眾閱覽室、成功民眾閱覽室、龍安民眾閱覽室、東區地下街智慧圖書館、長安分館、城中分館及西門智慧圖書館)館舍清潔勞務,工作事項已另載明於「清潔工作需求書」。
三、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四、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本契約時效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
2.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3.續約以1年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之權利。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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