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367482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6/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08176P161 採購名稱 : 鋼管半成品液體軟氮化(QPQ)(供料外包)10,000個(修正後第1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05900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JE08176P161 採購名稱 : 鋼管半成品液體軟氮化(QPQ)(供料外包)10,000個(修正後第1次)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7)3346141分機757816 傳真號碼 : (07)3346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5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11萬5,500元整繳交。 E-MAIL : huangweisu@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11萬5,500元整繳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5月13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5月2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採購(第一階段為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為價格標),投標商須於等標期間(14個日曆天)將投標文件【資格文件(含押標金單據)、價格文件分封】、樣品【由甲方提供2件試片,依甲方採購清單內要求規格試製,樣品外包裝須註明案號、廠商名稱、數量及『樣品』字樣】乙次同時投遞,且同一投標商任一標封(投標文件、樣品)未能於截止投標前送達,均視同無效標。
7.交貨時間:
(1)各批交貨數量依甲方書面通知(各批數量以500個為下限、1,000個為上限),自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8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2)各批由甲方無償提供2件試片,作為乙方第三方公證檢驗破壞依據,並在交貨時歸還甲方,如未歸還視同未完成交貨。
(3)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數量履行完成為止,契約效期屆滿者契約自然終止;如契約數量未全數履行,乙方不得以未達契約總金額要求履約或求償,付款以實際交貨數量付款。
8.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算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代理人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