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 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人工領標:至台大醫院收發室購領,標單工本費NTD300/份.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購領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工本費NTD150/份.
二、因招標文件未異動,第一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得續用(第二次公告時使用)。
三、開標方式:本案不分段開標,請於公告之截止收件期限內依規定遞送投標文件,並俟本院承辦單位資格審核及申購單位規格及履約能力審核,兩者均書面審核合格後,申購單位決定是否進行測試,倘需測試,請各廠商配合於本院通知日起7日內提供試劑以供測試,兩者審核均合格後,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地點,進行價格程序。 (審查結果為資格或規格不合格者,將於議、比價前告知)
四、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六、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七、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投送至台大醫院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1樓),逾時以棄權論.
八、其他:第一次公告若報價廠商未達三家,原案公告第二次時,已報價廠商資料得直接轉為第二次報價
九、規格:詳電子領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