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0810 採購名稱 : 108學年度學生宿舍伙食委外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黃松竹,規格請洽許冬如教官 連絡人電話 : (03)8321202分機111,146 傳真號碼 : (03)8360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5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21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88,800 元 E-MAIL : group11@mail.hlgs.hlc.edu.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項目者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原則:必需本著誠信原則,以確實可提供之服務予以企劃說明。
(二)內容:依據本案評選須知、招標規範內之項目,自專業觀點妥為規劃,價格部份應作價格分析。建請參考評選須知評選項目順序編排,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三)服務建議書數量:一式6份,作為評選之用。服務建議書數量不足6份者為無效標。
(四)格式: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