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80222-A2 採購名稱 : 臺灣客家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謝沛玲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06 傳真號碼 : (03)3322119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5月2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5/16) 前3版(108/5/8) 前4版(108/5/3) 前5版(108/5/2) 前6版(108/4/9)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21日 1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5,975,85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MAIL : 1004184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乙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或附加說明欄位。 |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記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謝沛玲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64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使用執照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8年5月2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延長1日,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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