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AB1080000752 採購名稱 : 2019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燈光、音響及舞台等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家瑜 連絡人電話 : (03)8225123 傳真號碼 : (03)822230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5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16日 1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 : jalin9420@gmail.com 廠商資格 : 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且持有該業登記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未遭受停權及停業處分。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付費下載。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他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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