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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66461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6/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08166P144
採購名稱 : 酸槽乙座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0257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致航企業有限公司2,720,000
2鉑昌企業有限公司3,350,000
3宗華實業有限公司2,86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JE08166P144
採購名稱 : 酸槽乙座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7)3346141分機757819
傳真號碼 : (07)3346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4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01
E-MAIL : littlejean63@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4月2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4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甲方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期限至108年11月30日,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屆保留期限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案保留決標廠商於保留期間如遇停權情事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予決標。 7.交貨時間: (1)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及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2)乙方於交貨時須一併繳交文件如下:A.規格表項次(一)檢附出廠證明、X光檢驗報告及材質檢驗報告(槽體板材送至金屬研究中心或政府認可之第三方公證單位實施材質檢驗,相關運送及檢驗產生之費用由乙方支付)。B.規格表項次(二、三)1.檢附材質證明。   C.規格表項次(四)檢附出廠證明、Exd IIB T4防爆證明或同等級(含以上)及材質證明。  D.儀具手冊(內含製造廠商地址、電話、規格等資料),並附操作手冊五份及保養手冊五份(含安全注意事項)。E.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併於交貨時送交甲方使用單位審查。   F.防爆證明需檢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認證或國際防爆認證之合格證明文件。   G.上述文件如非繁體中文則須檢附繁體中文譯本,若未繳交,視同未完成交貨。   (3)乙方於交貨前14個日曆天提供進廠安裝人員名冊,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另因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致衍生逾罰之情形,不得據以此理由要求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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