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1/24公告:1.修改部分規格內容.2.更新投標廠商聲明書(107.12.13版)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人工領標:至台大醫院收發室購領,標單工本費NTD300/份.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購領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標工本費NTD150/份。
二、因招標文件未異動,第一次領標之招標文件得續用(第二次公告時使用)。
三、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後資格由承辦單位審核,規格文件由申購使用單位審核,兩者均書面審核合格後,申購單位決定是否進行測試,倘需測試,請各廠商配合於本院開標後通知日起7日內提供試劑以供測試,兩者審核均合格後,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地點,進行價格程序。
四、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六、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七、收受報價單方式及地點:投送至台大醫院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7號1樓),逾時以棄權論。
八、規格:詳電子領標公告.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