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時廠商需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者,該標單無效:
a. 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中具有機械工程或車輛保養維修或重型機械保養維修等類別之公司。
b. 國外廠商須為經當地政府核可之公司;登記許可文件應翻譯成中文,並經公證或認證確認,以供資格審查。投標文件須以中文為之,並限以新臺幣報價,憑外國廠商在台營業代理人之統一發票領款。
c.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書,執照人員須完成法定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d. 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執照人員須完成法定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或取得技能檢定資格者。
e. 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人員。
f. 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執照人員須完成法定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或取得技能檢定資格者。
g. 吊掛作業人員,執照人員須完成法定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h. 高空作業車操作人員,執照人員須完成法定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2.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