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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60007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1/3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07LM0174A
採購名稱 : TEMU1000型C4F裝置總成10ST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3592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18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LM0174A
採購名稱 : TEMU1000型C4F裝置總成10ST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謝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3815226分機2384
傳真號碼 : (02)23121704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1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1/28)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月15日 9:30
開標日期 : 108年1月1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0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5萬元整
E-MAIL : 006191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7年7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二、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契約條款。 三、交貨期限: 依備註條款第四及第六點(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800日曆天內,至多分4批交清)。 【四、測試: (一)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現車使用不同者: 1.靜態測試: (1)立約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先試製1只樣品,經核對所報廠牌、件號及規格後,由本局進行結構、尺寸、安裝等靜態測試,測試時由本局通知會同確認。 (2)靜態測試不合格,立約商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將該試製樣品取回改正,並於取回日起60日磨天?重新送交,再重新測試,且以2次為限。 (3)立約商若未能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製交1只?品,應先行文本局擬延期製交日數,俟本局核定後據以延後交期,惟逾期天數應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相關規定計罰,其餘交貨數之交貨期限仍依六、(一)條規定辦理。 (4)試製品經3次靜態測試仍不合袼者,即視為能力不足會妨礙本局營運及使用需求,本局得解除合約,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2.動態測試: (1)靜態測試合格後,始可辦理動態測試,動態測試係指C4F裝置總成安裝於本局系統功能正常之TEMU1000型測試30日曆天後確認無異狀,即判定合格,測試完成後不予拆卸、測試期間不計入交貨期。 (2)動態測試不合格,立約商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將該試製樣品取回改正,並於取回日起60日曆天?重新送交,再重新測試,且以2次為限。 (3)試製品經3次動態測試仍不合格者,即視為能力不足會妨礙本局營運及使用需求,本局得解除合約,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4)動態測試期間如裝測之樣品,因設計、製造或用料等不當,而造成本局車輛配件故障或損壞,立約商應無償修復或依本局規定負責賠償,如因而損及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致使本局負擔損害?償責任時,本局對立約商有求償權。 (二)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本局現車使用廠牌、型號(廠牌:ALSTOM、型號:5648978000、料號:DTR0000471016)相同或曾製交本項貨品合格,持有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得免辦理靜態及動態測試。 六、交貨與驗收 (一)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現車使用不同者:經動態測試合格後,辦理製交其餘貨數,交貨期為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800日曆天?,至多分4批交清,分批驗收;測試合格之C4F裝置總成計入第1批交貨總數驗收,交貨時應檢附製造廠出廠檢驗報告備查。 (二)立約商所提交貨品與現車使用相同或曾製交本項貨品合格,持有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審查合格者:交貨期為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800日曆天?,至多分4批交清,分批驗收,交貨時應檢附製造廠出廠證明備查。】 四、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 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六、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七、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八、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九、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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