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70717C0127 採購名稱 : 華榮市場公辦都更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其他類別(999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建宏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1133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2/5) 前3版(107/11/26) 前4版(107/11/19) 前5版(107/11/9) 前6版(107/10/29) 前7版(107/10/16) 前8版(107/10/8) 前9版(107/9/25) 前10版(107/9/4) 前11版(107/8/14) 前12版(107/7/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28日 11: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2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89,387,30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4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7 E-MAIL : teri@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屬營造業類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412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5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為檢討並回應廠商提請疑義事宜,辦理相關更正。
(二)變更文件異動如下:契約、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圖說、工程施工規範、詳細價目表、補充說明(或規範),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2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延後招標作業。(略)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廠商疑義尚未釐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略)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1049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承辦人員:奉季祥;電話:02-27815696轉314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84,651,257元整,已包含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13人(脫委員宗華、羅委員道榕、廖委員慧燕、江委員之豪、胡委員?輝、江委員秉修、李委員咸亨、江委員世雄、柯委員明村、王委員玉芬、陳委員建華、陳委員信良、簡委員瑟芳)。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可重新領標,或沿用前次更正公告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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