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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46643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7/12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採購案號 : YH107018
採購名稱 : 肉毒桿菌抗毒素 (Botulism Antitoxin Heptavalent (A, B, C,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1885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YH107018
採購名稱 : 肉毒桿菌抗毒素 (Botulism Antitoxin Heptavalent (A, B, C, D, E, F, G)) 15瓶
採購類別 : 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江百善(3792)/曹瀛心(3703)
連絡人電話 : (02)23959825分機3703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6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6/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7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7月6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386,2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E-MAIL : yinhsin@cdc.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西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1. 品名︰肉毒桿菌抗毒素(Botulism Antitoxin Heptavalent (A, B, C, D, E, F, G))。 2. 數量︰共計15瓶【劑型:10~22ml/瓶;每1瓶含Type A antitoxin 4,500 I.U.、 Type B antitoxin 3,300 I.U.、Type C antitoxin 3,000 I.U.、Type D antitoxin 600 I.U.、Type E antitoxin 5,100 I.U.、Type F antitoxin 3,000 I.U.、Type G antitoxin 600 I.U.】,以總價決標。 3. 交貨日期︰於 107 年 9 月 5 日以前完成驗收並於驗收合格後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各區管制中心。 4. 交貨抗毒素之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交貨之日起應不得低於36個月。若廠商逾期交貨,效期自廠商進口日起不得低於36個月。 5. 本項抗毒素須為十大先進國家(德、美、英、法、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之一產製之產品,決標後由本署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核准專案進口,如未獲得同意,則終止本項採購契約。廠商應於投標時,提出西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及客服專線電話暨服務時間狀況。 6. 廠商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規定,檢齊完整之文件資料(除海關進口證明因海關作業延誤,可於封緘之前完成補件)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檢驗封緘。 7. 抗毒素由國外輸入,申請書面審查時須檢附原廠或國家授權檢驗成績書(Quality Control Release)及進口證明文件,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申請書審封緘時應副知本署(含附件)。 8. 交貨之本項抗毒素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完成書面審查並加貼封緘,同時附有封緘證明書。 9. 每批號抗毒素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之規定完成封緘,同時附有生物藥品封緘證明書。最小包裝單位內應有英文之使用說明書或仿單。 10. 本署驗收點收時,每一抗毒素運送包裝箱應置放電子式溫度資料蒐集器,並於電子式溫度資料蒐集器讀取或終止記錄溫度後,同時置放溫度監視片及冷凍監視片銜接溫度監測,且效期至少10個月以上,如效期不符,應另附符於規格效期之溫度監視片及冷凍監視片。另檢附溫度資料蒐集器開始使用至終止之紀錄及至驗收時之溫度持續紀錄備查。驗收時,溫度監視片指示劑A、B、C格變色不得超過A格,D格不得變色,且冷凍監視片不得破裂或變色。 11. 抗毒素於本署驗收及送達各受配單位點收時,其依規格規定所附之溫度監視片及冷凍監視片,均應符合本規格第10條之相關規定,溫度監視片變色不得超過A格、D格不得變色及冷凍監視片不得破裂或變色,係指每一獨立包裝箱中之溫度監視片或冷凍監視片若有任一片不符規定,則該獨立包裝箱整體視為不合格,其箱內所含全數抗毒素退還廠商,廠商應無條件於接獲本署通知後85日內,補齊相同批號或合於本次採購規定之另一新批號之抗毒素(85日不含檢驗封緘作業所需時間)。 12. 交貨時依本採購規格及說明1至11條規定辦理驗收 其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急性傳染病組江百善先生02-23959825轉3792;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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