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32412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6/3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HCAB106-063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歷史建築鹿港施進益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87480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CHCAB106-063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歷史建築鹿港施進益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賴羿存 連絡人電話 : (04)7292201分機2422 傳真號碼 : (04)724497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5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6月13日 8:30 開標日期 : 106年6月13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 : mus_laiyitsun@mail.bocac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職業技師等。
(一)應檢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學校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單價分析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 附加說明 :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22。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採購之勞務委任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開業建築師資格、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經驗達二件以上。
2.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
(二)本採購勞務委任主持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
實際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結案證明)二件以上。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
(3)實際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計畫(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結案證明)二件以上。
3.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應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