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12 採購名稱 : 「財政部106年統一發票盃」新竹場路跑活動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黃文玲 連絡人電話 : (03)3396789分機1828 傳真號碼 : (03)339658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4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4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4月18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 : nh14880@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其他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被授權人無法攜帶印鑑前來開標,應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被授權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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