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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339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51B10022 採購名稱 : 160線飛沙至四湖段拓寬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21442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宗億營造有限公司 | 186,700,000 | 2 | 國芳營造有限公司 | 193,300,000 | 3 | 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 | 187,600,000 | 4 | 建融營造有限公司 | 187,000,000 | 5 | 昶廣營造有限公司 | 188,280,000 | 6 | 文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91,236,000 | 7 | 松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85,20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B10022 採購名稱 : 160線飛沙至四湖段拓寬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公共工程科李嘉和 連絡人電話 : (05)5522330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6月1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5/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21日 8:3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5,3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5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E-MAIL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應在新台幣2,553萬5,000元以上)。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四、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一) 所檢附之契約應包含於「土木工程科」技師相關執業範圍。
(二) 其契約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億214萬元整。
(三) 需檢附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詹弘宇),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3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七、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八、工程預算書圖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及工務處公共工程科,免費公開閱覽。
九、本案預算經費係中央逐年補助,故依契約累計應付工程款項不得超過經議會通過之累計可支付預算金額。前項可支付預算金額並得視情形預先扣除用地及地上物取得費及委外設計服務費。
十、本工程有剩餘土石方回收折價費("-100元/m3",預估數量11,416m3)、刨除或路面挖除舊AC渣回收折價費("-200元/m3",預估數量2,637m3)及構造物拆除鋼筋回收折價費("-5,000元/T",預估數量41T),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繳交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十一、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 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二、本案尚未完成工程用地及地上物取得。
補充說明:
一、雖所訂特定資格限制係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惟經檢討發現,所述「同性質」之工程尚存認定標準問題,故另增加03點說明,以確保廠商資格審查作業順利:
(一)所檢附之契約應包含於「土木工程科」技師相關執業範圍。
(二)其契約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億214萬元整。
(三)需檢附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補充說明書第11點:陳報完工後原則不予估驗,但甲方得視實際需要給予估驗1次;停工期間原則不予估驗,但停工前已完成施工者,甲方得視實際需要給予估驗;估驗實發金額不得超過契約價金(或最後一次變更)總額之95%,餘於完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原為90%)
三、工程採購契約書第5條第(一)款第6.目第(1)小目修正為選項A。
四、修正空白標單壹.一.33.透空式欄杆工項單價分析內容。
105.6.14更正事項:
工程標單單價分析表之壹一、33透空式欄杆部份,工料名稱「1-1/2"鍍鋅鋼管,t=3mm」係屬誤植,應修正為「ψ45mm圓形不銹鋼鋼管,t≧2.5mm」。本次更正內容係屬招標文件名稱改正,非屬重大改變,故無需延長等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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