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302436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6/21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050026 採購名稱 : 四維大樓及各分局稽徵所資訊機房變壓器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24197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026 採購名稱 : 四維大樓及各分局稽徵所資訊機房變壓器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仁政 連絡人電話 : (07)7256600分機8310 傳真號碼 : (07)711578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7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28,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000元整 E-MAIL : ne01798@ntbk.gov.tw 廠商資格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須為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 .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 9 8 年 4 月 1 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聯絡人(或單位):秘書室王仁政先生;電話:7256600轉8312。稅務資訊科許益澤先生;電話:7256600轉7886。
三.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一)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530。
(四)傳真:(02)87897514。
四.廠商領標:
(一)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
(二)領標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事務管理股。
(三)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2.郵遞領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四維大樓及各分局稽徵所資訊機房變壓器設備採購案」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 請參考說明 / )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招標文件費用:免費。
(五)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五.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出納管理股(除現金外,廠商得將押標金附於證件封內遞送)。申請押標金退還方式:未得標廠商所繳押標金於開標結束後由廠商憑身分證明文件及投標人或廠商負責人印章,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加註如「領回押標金」字樣、並記錄領回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後無息發還,如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押標金收據,本局依廠商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以匯款方式退還。
六.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採購稽核小組名稱、地址及電話:
1.名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2.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3.電話:(02)87897548
4.傳真:(02)87897554
(二)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公務電子信箱及地址:
1.電話:(02)2356-8620
2.傳真:(02)2356-8763
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4.地址: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三)招標過程如發現違法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 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4.本局政風室,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399號信箱、電話 (07)711100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