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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345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407003030201001
採購名稱 : 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34271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7,4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國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003030201001
採購名稱 : 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長青/陳旻諺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7964/8104
傳真號碼 : (02)2759557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1/10) 前3版(104/11/6) 前4版(104/10/13) 前5版(104/9/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8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6,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臺幣1,43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1,287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2/15
E-MAIL : cz_agricver@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3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服務建議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廠商納稅證明;8.廠商信用證明;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10.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4/12/2~104/12/8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審查會議及價格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分段完工期程如下(詳契約第7條規定): (1)第一階段:高架橋拆除(環河南路至重慶南路),105年2月14日前完成 (2)第二階段:高架橋拆除後既有橋下空間位置路基改良及平面道路施作,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3)第三階段:其餘工程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補充投標須知第29條。 10.本工程預估金額中,新臺幣2.3億元業經立法程序通過,餘新臺幣1億元(含後續擴充4,000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工程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部份,倘以後年度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另匝道橋梁拓寬工程部份,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11.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惟工程進行期間,依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度超過百分之二點五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235.00元/M3,預估數量:655.00M3,複價:153,925.00元。2.「鋼料回收變賣」,單價:3.9元/kg,預估數量:703,930.00kg,複價:2,745,327元。3.「不銹鋼變賣」,單價:28元/kg,預估數量:712.27kg,複價:19,944元。4.「鋁合金回收變賣」,單價:28元/kg,預估數量:162.52kg,複價:4,551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769,822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2.本工程分段完工期程如下:第一階段:高架橋拆除(環河南路至重慶南路),105年2月14日前完成。第二階段:高架橋拆除後既有橋下空間位置路基改良及平面道路施作,105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三階段:其餘工程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一階段雨天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備案如下:高架橋橋墩拆除(西寧南路至重慶南路)、高架橋上部結構(西寧南路至環河南路),於105年2月14日前完成,環河南路至西寧南路之B2~B6橋墩,延後至105年2月21日前完成。 13.為確保本工程中忠孝橋匝道橋梁拓寬之鋼構橋梁施工品質,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45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過處審查。 1、鋼結構製造廠商資格: 鋼結構製造廠商(分包廠商)須具有5年內曾經承建(橋梁跨徑20公尺以上、梁深1公尺以上),單一契約使用鋼重162公噸以上;或累計使用鋼重407公噸以上之公路橋梁。 2、應繳驗證: (1)得標廠商與鋼結構製造廠商(分包廠商)訂立之合作契約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2)鋼結構製造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工廠登記證、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14.審查須知內機具人員動員能力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0日內,提供並彙整造冊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如有修正意見,除機關另有指示,改正期限以7日為限,廠商應自行衡酌預定施工時程,機關受理審查及核定期程。 15.有關本工程契約第21條第2項廠商請求之契約變更,機關審查期程為1個月,請考量受理審查及核定期程再行適時提出。 16.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25日內提送空氣汙染防治計畫書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 17.前項廠商所提替代方案,如經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優於本工程原採購工期、效益者,得與機關協調不高於原契約價金計價,或依契約約定檢討。 18.廠商前己領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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