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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2073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602-1
採購名稱 : 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21943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英商莫特麥克唐納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88,090,000
2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97,00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02-1
採購名稱 : 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採購處薛小姐/捷運工程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10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13) 前3版(104/5/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6月3日 10:10
開標日期 : 104年6月3日 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97,000,000 元
E-MAIL : ah82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1)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或(2)驗證與認證(V&V)或(3)獨立安全評估(ISA)之服務實績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本處104年5月28日新北採勞字第1043014819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異動公告補充說明」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惟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2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4年5月11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補充「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資料,惟該報告內容尚未核定,故謹供廠商參考用。(請詳補充資料電子檔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乙方工作期程及進度如下: 1.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2.評估報告:乙方應依「邀標書」貳、服務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執行工作並提送報告。...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機電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2852086分機8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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