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ttem107-09 採購名稱 : 107學年度外訂午餐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大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 510彰化縣員林市大同路1段3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曹乘茂 連絡人電話 : (04)8358382分機602 傳真號碼 : (04)833242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7月3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8月13日 17:05 開標日期 : 107年8月1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053,2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00 E-MAIL : stm0007@linux.ttjhs.c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合格之餐盒食品相關營業項目,即食餐食製造業、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其他餐飲業。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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