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CN112-2-21 採購名稱 : 臺南市「玉井區及南化區擴大灌溉服務推動暨楠西區潛力區域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規格需求:管理組丁建國 採購:總務組吳麗雯 連絡人電話 : (06)2200622#334 傳真號碼 : (06)2224781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9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9/15) 前3版(112/9/12)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0月3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10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445,000 元 E-MAIL : rebecca@chia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具承攬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至少要包含土木、大地、水利其中2類的技師,且3年內必須要有農業規劃管理、引灌水源、灌溉系統規劃的完工實績證明文件,請檢具相關承作能力之證明。
(二) 人員資格
計劃主持人須為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技師。
(三) 證明文件(提送證明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
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以技師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6.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更正內容:需求說明書之貳、委託工作內容與要求之(六)擴大灌溉服務改善工程之基本及細部設計之(六)原:「本設計工作包含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地質鑽探及地形測量等。而經評估檢討後,若有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計畫、水權申請或其他應辦程序等,將另案辦理之。」更正為:「本設計工作包含興辦事業計畫、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地質鑽探及地形測量等。而經評估檢討後,若有涉及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計畫、水權申請或其他應辦程序等,將另案辦理之。」
8.開標時間及其餘內容維持不變。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