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行政資訊平台維護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議會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聖智 連絡人電話 : (04)7222125分機1333 傳真號碼 : (04)728647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2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2月24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2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76,000 元 E-MAIL : jack@mail.chcc.gov.tw 廠商資格 : |
※營業項目具有資訊業相關性質,具有合法證照,登記有案之廠商檢附: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相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承辦人員:資訊行政室王聖智技士/分機1333。
2.領標及投標期限:111年2月24日上午9時00分。
3.開標時間:111年2月24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4.評審小組會議:111年2月25日下午2時,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5.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8.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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