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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2016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2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採購案號 : UR-10423
採購名稱 : 「2015國家重要濕地資料整合計畫-資料庫平台推動、管理與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3816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UR-10423
採購名稱 : 「2015國家重要濕地資料整合計畫-資料庫平台推動、管理與維護」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維昱
連絡人電話 : (02)27721350分機425
傳真號碼 : (02)8771489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0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 : weiyulin@tc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條件(含合作之工作成員):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具備執行辦理數據資料庫建置、管理與維護、濕地資訊、相關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整合分析之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且未受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
(二)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1.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具有前項第2款,即辦理數據資料庫建置、管理與維護、濕地資訊、相關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整合分析之相關專業能力及實際工作經驗。 2.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審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分署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計畫主持人資歷: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專案經理應熟悉第1項第2款工作,即數據資料庫建置、管理與維護、濕地資訊、相關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整合分析並熟悉濕地保育法、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計畫主持人全權代表廠商負責執行本契約書,如因請假、休假(7日曆天以上)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安排代理人並通知本分署。 (四)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代之。或法人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需再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法人團體可得免附) 2.蓋有機關(構)或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檢附) 3.合作意願書。(正本,合作本案之協力人員需檢附)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應檢附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之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得免檢附此項信用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請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6.廠商聲明書(正本)。 7.授權書(正本)(得於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8.切結書1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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