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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0336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0/1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2-1171020510700420
採購名稱 : 1025004工程(忠勇營區資源回收場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2369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14,726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國呈營造有限公司 1,760,000
2大侑土木包工業 1,66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1171020510700420
採購名稱 : 1025004工程(忠勇營區資源回收場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郵政90251附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5321201
傳真號碼 : (02)25321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0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2年10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84,78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投標報價3%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2/12/15
E-MAIL : piggy825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1.登記或設立證明。2.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須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餘同投標須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2.通信領標:臺北郵政90251-8號信箱(洽朱小姐,每份標單需附72元回郵及大信封1只)。 3.電子領標,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 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號信箱。 3.電子投標: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 [押標金額度]:投標報價3%。 [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5%。 [採購性質]:工程採購。 [招標及決標方式]: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總價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投標截止日期]:自公告日102年10月3日至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17時00分止。 [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02年10月15日(星期二)09時50分前(請廠商配合準時並備妥授權書、身分證件影本、健保卡之證件,以茲證明)。 [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地點]:本部開標室。 [開標日期]:102年10月15日(星期二)10時00分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本部開標室)。 [履約期間] [履約地點] [付款辦法]:詳如清單。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2年10月7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102年10月13日)以書面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2.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電話02-25321215、傳真02-25321221,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3.申訴受理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4.檢舉受理單位: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826453傳真02-23825293,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2-1號。 (3)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餘詳如投標須知9.聯絡資料。 5.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6.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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