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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68268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0/17
採購單位 :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3015
採購名稱 : 台東縣大武鄉學府路週邊人本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20781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15
採購名稱 : 台東縣大武鄉學府路週邊人本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機關地址 : 965臺東縣大武鄉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筱君
連絡人電話 : (089)791310分機503
傳真號碼 : (089)79101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9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9月2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9月3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542,09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E-MAIL : siao.jyun100@gmail.com
廠商資格 :
合格營造廠商(丙級以上)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1.本案採公開招標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請依附件「異質最低標採購招 標作業須知」規定,投標時附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大武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52元,每人限購3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利用工程會資訊系統,公開發給,發售外2.現金或匯票貳佰元整逕向大武鄉公所財政課領購。文件費:新台幣200元,圖說費:新台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廠商投標之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所收發處所(965臺東縣大武鄉尚 武村政通三街5號),逾時無效(以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親自或派員送達者請於截標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本所收發處所。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0 元正,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其他]: 一、洽辦單位:建設課-張筱君 電話: (089)792838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所財政課(住址:965臺東縣大武鄉尚武 政通三街5號2樓)。電話:(089)791310、791340。傳真機:(089)791013及 主辦單位供閱覽。 三、餘詳「投標須知」。 四、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   (網址: 請參考說明 ),另函送洽辦機關、政風處、發包中心。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 開標。 六、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專線電話:(089)792838,傳真:(089) 791013 七、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更正公告欄。 八、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九、中央及地方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中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 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號9樓;地方政府: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9)343582,傳真: (089)345407, 地址: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十、檢舉單位電話、信箱:台東縣調查站,電話:(089)236177,信箱:台東市郵政26 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 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 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 樓;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傳真: (02)29188888;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十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 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十三、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 建設課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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