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K109032701 採購名稱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109年經貿談判資料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行政院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黃振剛 連絡人電話 : (02)23891999分機3509 傳真號碼 : (02)23890269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4月1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3/30)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4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9年4月2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 : jghuang@ey.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納稅者得提出免稅證明)。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使用國庫支票之政府機關免附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本次109年4月13日上傳變更之招標文件為「(20200410核定變更) 03建議書徵求文件(含評選須知)」,於該文件段落?、專案組織與管理之六、保固需求中新增:(二)保固期間遇有經貿談判資料庫來源資料變動情形,廠商應持續負責經貿談判資料庫資料之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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