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Lee1030502 採購名稱 : 法務部103年度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新增功能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李榮 連絡人電話 : (02)21910189分機2626 傳真號碼 : (02)2375949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5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5月2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5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25000 E-MAIL : Lee6767@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 附加說明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或收據(正本)。
7、建議書1式1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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