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V-10903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政府109年度強化基層機關資安防護?深能力計畫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陳蕙芝 連絡人電話 : (06)9274400分機293 傳真號碼 : (06)9279134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12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12/9)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2月20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8年12月20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523,000 元 E-MAIL : amychen@mail.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二)投標廠商應提送之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 | 附加說明 : 更正招標公告內容簡要說明:
1.更正投標須知(P15)主要部分勾選移除及詳本案徵求服務建議說明書文件字樣刪除。
2.更正文件內容名稱:投標須知。
(一)廠商資格審查及評選:
1.本府於開啟投標文件後,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參與評選。
2.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所提建議書,由評選委員會予以評選。
3.有關服務建議書製作、評分項目、配分及評選作業程序詳見本案「徵求服務建議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二)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印鑑來機關簽訂契約。
(四)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得標權外,機關得以依徵求服務建議說明書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期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六)廠商投標後,如因未得標,欲取回服務建議書者,應於投標時或決標後7日內提出,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本府並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保留1份廠商服務建議書存檔。
(七)在截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網及本府網站,投標廠商須自行查閱。
(八)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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