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7A013 採購名稱 :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107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系統建置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機關地址 :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郭雅芬 連絡人電話 : (07)6751002分機18 傳真號碼 : (07)6753103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5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5/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5月29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7年5月3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90,7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80,000元 E-MAIL : fen0124@kcg.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資格:「能源技術服務業」或「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領購買:請於截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買,每份500元。2.郵購:請至郵局購買500元匯票,抬頭註明〔高雄市甲仙區公所〕,並附回郵65元郵寄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50號秘書室收,並註明購買中文標的名稱,回郵收件人勿填寫公司行號,否則不予受理。3.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其他]: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不得異議。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如遇減比價情形,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論。4.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5.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