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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9631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4/10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071-1060117P1
採購名稱 : 105-屏東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工程(第二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7996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071-1060117P1
採購名稱 : 105-屏東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工程(第二期)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處土木科高宜婕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8)7320415分機3517
傳真號碼 : (08)7668589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2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2/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3月1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6年3月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8,349,03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佰萬元整
E-MAIL : a001901@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2)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3)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4)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5)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採購採一次開標、分階段審查。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工程主辦單位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規格標除外)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洪先生(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估價單及規格標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工務處土木科高宜婕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517;傳真:(08)7668589。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1)【廠商提供燈測試報告勾稽表】,將LED路燈及水銀路燈功率對應表中汰換水銀燈功率201W以上~300W以下之規定光通量,修正為≦13500lm;(2)【空白標單】,將誤植自辦工程費部分刪除。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6年2月2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6年2月23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6年3月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6年3月2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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