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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58025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1/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PO10711162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07年第2次暨108年路口錄影監視系統開口合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799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O10711162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07年第2次暨108年路口錄影監視系統開口合約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揚堅 連絡人電話 : (03)8233186 傳真號碼 : (03)822792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11月2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4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4日 14: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E-MAIL : jyj0953@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營業登記有錄影監視系統相關項目之「安裝業」或「工程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者各廠商均須檢附,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四、符合規格之設備器材(商品)型錄正本或清晰影本:下列設備器材(商品)型錄之規格須符合本標案採購規範說明書第拾參、設備規格需求:一、設備器材規範:(一)、(二),且須蓋有公司章、負責人章,若為影本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章:
1、紅外線2百萬畫素車牌/全景專用攝影機型錄。
2、紅外線3百萬畫素車牌辨識專用攝影機型錄。
五、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本案已納編本局108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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