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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50294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9/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70817-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107年度8期電腦教室暨資訊相關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799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255,790,000
2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255,79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817-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107年度8期電腦教室暨資訊相關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處林先生/汐止國中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3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8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7/27)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8月24日 9:50
開標日期 : 107年8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5,79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1/11
E-MAIL : ag77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零售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7年8月16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汐止國民中學107年8月8日新北汐中總字第1077244205號、同年8月9日新北汐中總字第1077244206號函及同年8月15日便簽辦理。 二.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如下: (1)原設備規格需求說明書項次一及項次三更正為:「1.中央處理器:(1)時脈2.2GHz以上 (2)快取記憶體4MB(含)以上。」 (2)餘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本次招標釋疑相關說明如下: (1)設備規格需求說明書項次三之5.輸出介面及13.重量:「目前學校使用投影機多為HDMI埠,部分為VGA埠,故配合教學現場必須可支援HDMI埠及提供HDMI to VGA(D-SUB)轉接線,且為了教學使用上方便攜帶,需求重量在2.2KG(含)以下,綜上,仍依本案原設備規格需求說明書規定之基本規格辦理。」 (2)契約書第七條第1款:「本次施工期限規定係參考『新北市政府七期電腦教室暨資訊相關設備採購案』施工期限規定辦理,7期電腦採購案計採購13,887臺電腦、7,817投影機,建置時間分別為,電腦及相關設備自決標之次日起90日曆天,投影機為260日曆天,本次採購電腦9,288臺,投影機2,632,建置期尚屬合理。」 (3)契約書第十二條第2款第2目:「產品抽驗是機關依據契約書及設備規格需求書作檢驗,廠商投標時所提供的產品若優於設備規格需求書,檢測標準自然相對提高,檢測方式當依廠商提供之產品投影方式的不同送驗,且檢驗的項目已訂於契約書內,至於未辦理查驗、檢驗、試驗的項目,廠商自應就提供的產品提出符合投標產品規格之證明。」 (4)契約書第十二條第2款第4目:「有關該目係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規定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第九條第6款規定,故查驗、測試或檢驗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廠商應免費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之處置,並無不妥。」 四.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7天(107年8月24日)。 五.本次107年8月16日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7年8月20日止。 六.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七.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總務處陳先生、劉小姐,電話:(02)26412065 分機1301、1302;傳真:(02)2647230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電腦及相關設備:自決標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交貨並安裝完畢。 2.單槍投影機:自決標之次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查驗並全部交貨安裝完畢。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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