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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6585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5/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0402-2
採購名稱 : 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新北市提升道路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1~5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918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五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磐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8,960,000
3德炘營造有限公司--
4基強營造有限公司40,200,000
5冠君營造有限公司--
6磐峰營造有限公司38,577,000
7凱竹營造有限公司--
8冠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國昌營造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0402-2
採購名稱 : 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新北市提升道路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1~5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蔡鎮宇/俞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29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3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3/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4月2日 11:00
開標日期 : 108年4月2日 1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5,467,03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各標額度皆為新臺幣115萬元,若參加2標(含)以上之投標,僅須繳納新臺幣115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0
E-MAIL : 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投標廠商若為丙等綜合營造業者,僅得投標第5標)。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勘誤-原招標公告[領投開標][是否需繳納押標金]內容誤植,修正為:各標額度皆為新臺幣115萬元,若參加2標(含)以上之投標,僅須繳納新臺幣115萬元。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第1標為新臺幣16,120,000元正。 2第2標為新臺幣14,890,000元正。 3第3標為新臺幣8,950,000元正。 4第4標為新臺幣8,510,000元正。 5第5標為新臺幣2,310,000元正。 6合計本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780,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各標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各標案期程如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1第1標為160日曆天。 2第2標為150日曆天。 3第3標為120日曆天。 4第4標為110日曆天。 5第5標為60日曆天。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05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04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道路養護一科) 俞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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