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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6287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3/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807003030100601
採購名稱 : 108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至第六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918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17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2福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07003030100601
採購名稱 : 108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至第六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彥翔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7972
傳真號碼 : (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3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3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8年3月29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A項為66萬元,押標金期限為108年6月27日
E-MAIL : cz_11644@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廠商資料調查表;9.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3/22-108/3/29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及價格標開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1)人行道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2)代辦斜坡道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8年12月31日止前受理申請人繳交斜坡道代辦費之案件,需繼續執行施作至完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受理申請人繳交斜坡道代辦費之案件將不逾108年12月31日止。 10.人行道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第一標至第五標均為2,650萬元整、第六標為4,450萬元整;代辦斜坡道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413萬2,123元整,均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1.機關如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得依原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1年。其中人行道工程第五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5,000萬元、其餘分標為3,000萬元;代辦斜坡道工程則依原契約上限金額辦理後續擴充。廠商如有後續擴充意願,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評鑑結果將視為後續擴充辦理之依據。 12.本案採複數決標方式,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F項(第六標)、E項(第五標)、D項(第四標及「108年度代辦人民申請設置斜坡道施作預約工程」)、C項(第三標)、B項(第二標)、A項(第一標)。單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倘第1輪以得1項為原則辦理下,仍有部份分項無得標廠商,可依序再辦理第2輪價格標開標,此時第1輪已得標廠商,得再為決標對象,惟每家廠商總得標數不得超過2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3.人行道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契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3.代辦斜坡道工程係為代辦臺北市12行政區之人民申請設置斜坡道施作預約工程,與人行道工程第四標合併為D項辦理發包,決標後分開訂約。 14.義交(日)不因決標價比例折減,屬物價指數調整需扣除項目。 15.本案採公告底價,A項為新臺幣25,175,000元整。 16.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次招標案,B、C、D、E、F項已決標)得不受限法定開標家數之規定,本次為辦理A項招標作業,前次已得標2項之廠商,本次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17.曾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應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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