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4AB22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外埔區2018花卉博覽會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及整體開發環境影響評估等5項計畫作業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魏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4)22289111分機56111 傳真號碼 : (04)2526180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0月2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0/22) 前3版(104/10/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1月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1月5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290,000 元 E-MAIL : libo1000@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有勾選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營業範圍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含有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事項)。
■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建築師個人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餘詳附加說明二。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0日(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履約期限由廠商工作計畫書中所列時間為規範,各階段皆需檢送書圖文件10份予機關,由機關送主管機關審查。
二、詳細廠商資格:
(1)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有勾選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營業範圍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含有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事項)。
■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 應附文件:
(2-1)資格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2-2)各種證件影印本:
A.■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c.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律師證書。
B.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建築師個人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3)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A.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本處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處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B.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C.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D.廠商切結書:
a.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切結書1。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切結書1及2。
(3)價格文件:以服務建議書報價內容為準,不另附總標單及標價清單。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廠商應依據工作計畫邀標書及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提送服務建議書。於資格審查完成後移由洽辦機關(或單位)辦理評選作業,對於不合格或未獲選廠商於評選完成後,由洽辦機關(或單位)敘明原因並書面通知廠商。
三、本案因故修改招標文件,為維持採購公平爰延長等標期至11月4日。開標時間改至11月5日09時整於本局會議室開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