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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77444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3/2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300004 採購名稱 : 保護電驛盤置換及其搬運、製圖、配線、測試勞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2203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37,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2551300004 採購名稱 : 保護電驛盤置換及其搬運、製圖、配線、測試勞務工作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詹婉貞 連絡人電話 : (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 : (04)25942491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3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3/7) 前3版(113/2/19)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3月20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3年3月20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3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標的位處偏遠,避免廠商得標後有不予出工等影響本廠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u41772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須具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及須曾完成161kV以上變壓器保護電驛汰換,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合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3-2) 本採購工作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應有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 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履約期限:1.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搬運以機關通知日期為準,於搬運前3日曆天通知廠商;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及馬鞍上城線搬運日數為14日曆天,惟德基分廠需經過中橫便道(臨37便道)谷關管制站,管制站通行有其開放時間及規定,得標廠商需遵循通行規定及承擔路程風險,不得因此為履約期限延遲之因。
2.廠商須於得標後赴現場實際勘查既設線路保護電驛盤,詳細瞭解數位型線路保護電驛之功能及接線方式,並繪製各電驛盤面接線圖,其接線圖沿用既有線號及電纜標示牌;廠商須將該接線圖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
3.廠商須於得標後會同機關至谷關分廠會勘,依現場即有配電電驛盤面狀況量測尺寸,機關提供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接線標準圖如附件1,廠商依參考圖面及至現場實地勘查盤面接線後,重新繪製2盤保護電驛盤施工圖,並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提送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合格後須將機關提供之數位式電驛組成數位式保護電驛盤面並預留BF電驛開孔,於決標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盤面組裝並將出廠測試報告送達本機關確認完成。
4.廠商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檢附「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
5. 機關於接獲廠商送審圖面或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廠商(以戳印、簽收單或收文日期為憑),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發函於廠商,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機關意見修正圖面或更正電驛盤汰換作業程序書後送達機關再審,機關再審期限仍為10日曆天。
6.每一數位式保護電驛盤之安裝由機關通知開工日進場施工,德基天輪南線、德基天輪北線、谷關天輪北線、天輪上城線、馬鞍上城線及谷關配電新製盤之各停電施工日數為5日曆天(含測試及復電),惟實際停電施工日須依機關調度單位核准之文件為準,施工日期及工期由機關申請停止要求書,獲機關調度單位同意後,於施工前3日曆天書面通知廠商。
12.本次公告更正投標須知六十四.(6).其他:(6-2)及工作規範書參.二,延長等標期,非屬重大變更,招標狀態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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