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1117-P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公務汽車停車位租賃案 採購類別 : 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奕志 連絡人電話 : (03)3033688分機3615 傳真號碼 : (03)3033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11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1月25日 8:30 開標日期 : 110年11月2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36,000 元 E-MAIL : 1003434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一)基本資格: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具有履約能力,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並向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相關行業。
(二)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計之證明文件,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若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價格明細表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秘書室(03-3033688#3615)陳奕志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評審小組會議於開標後另行辦理,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9.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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