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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778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27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04-T10-L06
採購名稱 : 一年級公民訓練活動『自我成長探索營』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31306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8,27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T10-L06
採購名稱 : 一年級公民訓練活動『自我成長探索營』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順益
連絡人電話 : (04)7772403分機520
傳真號碼 : (04)778345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9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29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29日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23,400 元
E-MAIL : deck1945@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為其營業項目為旅行業,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乙種以上旅行業,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責任保證保險者,且有能力供應之合法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B.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附加說明 :
A.104學年度高一公民訓練活動「自我成長探索營」活動規格書 壹、活動日期: 104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四、五),共二天一夜。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地震、戰爭、暴動、罷工…等,或廠商企劃活動地點仍為登革熱盛行熱區時。),本校得更改活動日期或相類規格地點,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不得要求加付任何價金。 貳、參加人數: 本校104學年度一年級學生494人〈去年參加學生數約8成〉,隨隊教職員19人,合計513人。(以實際參加人數實支實付) 參、服務企劃書內容:(請依下列項目依序敘述說明,並附上相關資料,供評審小組評審) 一、經費預估(單價分析表): (一)每位學生以不超過新台幣1,800元為原則。 (二)本活動每人預估經費包括活動中全部費用所支如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保險、活動費(含漆彈活動:每人30發漆彈、護具、全身服裝〈迷彩服〉、門票……等活動過程會用到之費用)、其它(含駕駛員服務費、領隊/領團員及隨車服務人員服務費、過路費、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器材及獎品費用、活動手冊、學生名牌、各項稅金等各項雜支)。 (三)保險:為參加學生投保每人至少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旅遊平安險、貳拾萬元醫療險,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額度至少200萬元>及<履約保證保險>。 (四)承攬旅行社應於行程出發前2日,將保單正本送交校方核對、保管。 二、活動規劃: (一)活動地點:距國立鹿港高中約2小時左右車程,並且適合本活動規格所需之地點。 (二)活動內容:以探索教育為主,並融入生活、品格教育,且兼顧教育性、趣味性與安全性。至少需包括開訓典禮、升旗典禮、結訓典禮、探索教育課程分班進行至少5項、山訓活動(如攀岩、單索、雙索、三索…等)、漆彈對抗賽(每人至少30發)、晚會、成長禮讚。活動盡可能以班級為單位分組分站方式進行。並能融入生活、品格教育且詳細說明如何實施及評比。 (三)應詳列行程表,含時間、課程名稱及內容說明、雨天備案(含課程內容說明及地點)。※活動出發前須製成活動手冊內容供學生參閱。 (四)第1天早上約7:45出發,第2天下午返校後,須配合學校安排調配適量專車,分員林、伸港、北斗、彰化市區、彰化火車站、和美等路線,協助學生返家,應避免車程往返久候,以一次性調派為原則。 (五)須全程提供學生統一樣式之迷彩服。 (六)得標廠商應配合校方規劃行程與活動內容以協助各項活動之進行。 三、住宿: (一)住宿地點須領有政府核發之建物使用執照與合格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具當地主管機關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應附1.使用執照影本、2.合格設立登記登明文件影本、3.最近一期之消防安全檢查證明影本。 (二)住宿場所須能容納本活動全體師生。 (三)為避免舟車勞頓,住宿地點以在活動地點內為原則或離活動地點徒步10分鐘以內可到達之範圍(最遠不超過30分鐘車程),或任何只要不會縮減及影響活動內容之地點。 (四)住宿房間安排,學生每房以4~10人為限,師長每房以2人為限,不得臨時加床位,住宿房間皆應備有衛浴及空調設備 四、膳食安排:(詳活動規格書) 五、活動安全與應變:(詳活動規格書) 六、附加服務及特色: (一)除上列事項外,投標廠商在費用減免、膳食、活動執行…等方面能為師生提供之服務、優惠、特色及廠商過去1~3年內承辦類似活動之經驗特色(含活動名稱、日期、人數、地點)。 (二)提供學校工作人員晚間檢討會議之場地與茶水。 七、交通車:(詳活動規格書) (一)每班1輛車,共13輛。惟情況特殊時,得經由校方同意是否併車。 (二)車輛應合乎交通部訂定之「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規定,且為5年內出廠、車況良好、保養妥善之營業用冷氣遊覽車,並按照規定定期檢查(附相關證明),乘客座位為41人座以上。 (七)出發當日全部車輛應準時至本校指定地點報到,並提出駕照及行照正本,駕駛員應配合隨車指導老師進行查驗並填寫「車輛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確實檢查車況。 肆、評審項目及比重: 一、經費配置合理性,佔百分之二十(20%)。二、活動行程規劃,佔百分之二十(20%)。三、住宿安排,佔百分之十五(15%)。四、膳食安排及交通安排,佔百分之十五(15%)。五、活動執行、安全與應變,佔百分之十(10%)。六、附加服務及特色,佔百分之十(10%)。七、簡報及答詢,佔百分之十(10%)。 B.評審作業:民國104年9月29日上午10時1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抽籤,廠商未到場者由本校代為抽籤。下午1時30分按上午抽籤號次,依序請廠商進行進行10分鐘簡報及10分鐘答詢,並進行評分。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二)評審小組將邀請合格廠商進行10分鐘簡報及10分鐘備詢(採統問統答),並進行評分。廠商須依06附件1~3「公民訓練訓活動規格書、廠商評審須知及評審評分表」規定撰寫企劃書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參與評審。 C.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一覽表所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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