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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7812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9/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50719-2 採購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79486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64,25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719-2 採購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王懷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01 傳真號碼 : (03)3367339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8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8/5) 前3版(105/8/3) 前4版(105/8/1)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8月31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8月31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630,000 元 E-MAIL : 1002135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付具之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註1.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王懷平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5年8月1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標案名稱: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5年8月4日簽准案辦理。
2.更正:空間需求說明書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專案管理)。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第三次[更正說明]:
1.更正:空間需求說明書
2.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3.請下載更正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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