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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6129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2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採購案號 : NF104001 採購名稱 : 增設南竿機場機棚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第二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NF104001 採購名稱 : 增設南竿機場機棚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第二次)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機關地址 :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高平 連絡人電話 : (0836)26503 傳真號碼 : (0836)2650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4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65,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萬元 E-MAIL : fg8108@ts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正、影本):
1.建築師證書(影本)、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當地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得為影本)。
4. 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 以上各款如開標前發現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其投標資格,所投之標單無效;如在簽約前 發現,本站得取消其得標權利;如在訂約後發現,本站得終止契約,取消其得標權利。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方案,並將相關圖說文件函送機關審核並依機關指定之日期召開說明會。
(二)規劃方案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須於1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並將相關圖說文件函送機關審核並依機關指定之日期召開說明會。
(三)基本設計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須於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將相關圖說文件函送機關審核並依機關指定之日期召開說明會。
(四)細部設計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須於20日曆天內完成預算書編列,並將預算書6份及發包所需相關資料函送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五)上述各階段審查作業,倘經機關審查,有未盡完善之處,廠商須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每次修正時間不得超過10日曆天,倘逾期未完成修正,將視逾期天數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說明會所需資料數量,由機關指定。
(六)機關得視需要將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合併進行;倘合併進行,機關視需要給予適當履約期限(履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曆天)。
(七)乙方完成所有工作服務項目,或契約執行中因故終止進行時,乙方應將服務工作成果摘要做成結案報告一份送交甲方。
(八)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九)工程開工前應提出監造計畫書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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